一、参保对象
1、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4、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5、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方式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一)首次参保人员
1、城乡居民
本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社区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
2、 中专、技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
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
(二)续保缴费人员
1、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
2、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帐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3、我市职工参保人员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至两名家属续保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4、可关注“福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为本人或他人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新生儿参保规定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婴儿)由其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福州市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及银行银联卡(用于缴费),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重要提示: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三、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
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180元/年。经行政部门认定的财政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 福州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 |||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 起付线(每次就诊)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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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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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 | 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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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序号 | 类型 | 病种名称 | 起付线(元) | 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
1 | 特殊慢性病(7类) |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 | 400 | 60% | 120000 |
2 | 普通慢性病(17类) | 苯丙酮尿症 | 8000 | ||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 | 5000 | ||||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 | 4000 | ||||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 2000 | ||||
3 | 其他病种(2类) |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 | 8000 |
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三)住院补偿待遇
机构级别 报销政策 | 一 | 二 | 三 | 四 | |
三甲及市外 | 三乙(含专科三甲) | 二级 | 一级、社区 | ||
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 起付线(元) | 800 | 400 | 300 | 150 |
支付比例 | 55% | 65% | 80% | 90% |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四)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
(五)优惠救治待遇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保卡申领及补换卡业务由海峡银行负责办理,可登录网站(www.fjhxbank.com)查询。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本部)
办公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3、7层
咨询电话:968906、12333
投诉电话:0591—87842560
1、鼓楼管理部
办公地址: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2、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
3、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4、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
5、马尾管理部
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82号档案大楼9层
6、福清管理部
办公地址:福清市龙江路88号二层
7、长乐管理部
办公地址:长乐区会堂路152号电信大厦六层
8、闽侯管理部
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9、连江管理部
办公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10、永泰管理部
办公地址: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桥南永祥苑就业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中心
11、罗源管理部
办公地址:罗源县九大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12、闽清管理部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39号三层